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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涉虚假陈述 未来股份领罚单
2021-11-24 10:22:58 来源: 证券时报

未来股份(原宏达矿业 股票代码:600532)11月23日晚间公告,11月23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96 号)。

在此之前,上市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2020年10月21日,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未来股份最新披露的公告显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宏达矿业的违法事实包括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中国证监会认为,宏达矿业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颜静刚、崔之火等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未来股份(原宏达矿业,600532)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1月5日至2018年4月13日期间买入宏达矿业(600532)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刘国华律师提醒,投资者如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未来股份(原宏达矿业,600532)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投资者可自行起诉或委托专业证券维权律师代理案件。  

未来股份的前身是宏达矿业。根据公司战略需要,为更好适应公司未来发展,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名称拟由“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宏达股份发布公告,目前,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

“虽然上市公司已经更名,但是并不影响适格投资者维权索赔。”刘国华律师表示。

责任编辑: 梅长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