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长园集团及部分高管案迎新进展 被诉高管连带责任
2021-12-22 21:55:33 来源: 证券时报

“2021年12月22日,我们收到了投资者诉长园集团及部分高管案的一审判决书。”12月22日,作为原告代理人之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本次胜诉涉及25名投资者,原告的索赔金额高达4650万,是首批起诉长园集团及高管的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长园集团的被处罚行为属于虚假陈述,与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投资者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一审法院在委托专业机构核算损失扣除系统性风险之后,再酌情支持赔偿投资者50%的损失。深圳中院一审判决被告长园集团需赔付这25名投资者合计约1130万元。

同时,法院认为,尹智勇系长园和鹰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应对案涉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对投资者的损失全部承担连带责任。时任长园集团董事长许晓文全面负责公司工作,但考虑到他并未在长园和鹰任职,法院判决他对投资者承担80%连带赔偿责任。

据臧小丽律师介绍,结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获得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的投资者范围是: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600525)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

“据我们团队不完全统计,长园集团在2021年5月22日至12月10日期间多次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均有涉及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诉讼的案件信息,上述公告涉及投资者索赔的金额约为3.5亿元。截至目前,长园集团已与部分投资者达成了和解,也就是说,部分投资者已经拿到了赔偿款。”臧小丽律师说。

投资者之所以起诉长园集团及高管,是因为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据此依法对长园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

臧小丽律师指出,上市公司的高管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没有过错,否则,应当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一审法院判定时任长园和鹰董事长尹智勇对投资者的损失全部承担连带责任,时任长园集团董事长许晓文对投资者损失的8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判决还未生效,原告投资者与被告长园集团、尹智勇、许晓文都有可能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如果有任何一方提起上诉,将由二审法院进行终审审理。”臧小丽律师表示,投资者对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上市公司维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本案诉讼时效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现在案件仍在诉讼时效期内,未参加索赔的投资者仍可诉讼维权。

责任编辑: 梅长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