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重要趋势
2022-03-24 11:12:27 来源: 文汇报

与传统就业方式相比,新就业形态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成长的烦恼”:劳动关系待明晰、社会保障待完善、平台监管有欠缺……消除“烦恼”、促进成长,必然需要遵循新就业形态运行运作规律,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一整套规则,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

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重要趋势

当前,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重要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左右,占就业人口的1/4多,在提高劳动参与率、增强就业弹性、增加劳动者收入、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作用愈加凸显。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就业形态更是稳就业的“蓄水池”、保民生的“稳定器”、城市运转的“摆渡人”。

新就业形态需要与之适应的规则,因此,同新就业形态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不能姗姗来迟。作为新事物,新就业形态因匹配效率“高”、组织方式“活”、进出门槛“低”等特点彰显出勃勃生机。但与传统就业方式相比,新就业形态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成长的烦恼”:劳动关系待明晰、社会保障待完善、平台监管有欠缺……消除“烦恼”、促进成长,必然需要遵循新就业形态运行运作规律,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一整套规则。近年来,各地在劳动报酬支付、休息制度、职业保护等方面推出一批创新举措,但尚未形成完善的制度框架。因此,要进一步聚焦更好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关键性问题,构建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治理体系、法律支撑体系,形成数字经济增长与扩大新就业形态联动、经济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的良好态势,更大程度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离不开行之有效的规范。新就业形态目前面临的诸多问题,都是创新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来规范和矫正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中带来的“市场”失灵问题,顺势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同时补齐短板。2022年初,上海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实施4个方面共19条细化措施,对不同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进行分类施策,明确禁止平台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遏制“以罚代管”,形成包括就业制度、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社会保险、职业伤害、规则算法等在内的政策体系,直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防护伞”。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新就业形态相关方必须更加主动讲规矩。平台兼具市场主体和管理者的双重属性,但毋庸置疑的是,平台与劳动者是高度依存、相互融合的关系,两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平台企业不能只满足于“野蛮生长”,尤其不能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在“算法系统”里,从而伤害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良好生态。因此,平台企业要把握好发展与规范的辩证关系,遵循法律法规,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打开网络信息服务的“黑箱”,在运用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算法服务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度的过程中,真正做到公正公平、规范透明,促进向上向善。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要遵守国家法律和规则,增强职业认同,遵守社会秩序,主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践行文明规范,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

新就业形态顺应了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成为新一代职场人的逐梦方式。更重要的是,在这场就业变革中,无数普通劳动者的创新精神被充分激发。让新就业形态朝着良好态势的方向稳步发展,中国经济将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本优势,持续迸发出澎湃活力。(万敏)

责任编辑: 梅长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