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6、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7、离休、退休的。
8、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11、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公积金提取手续费
提取公积金不需要收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七条本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领导机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和措施; (二)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规划和计划; (三)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监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 (五)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 狼的精神是什么?《狼道》金句有哪些?狼的精神经典十六字是如下:一、发愤图强:狼不会为了庄严,...
- 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世界上最小的内陆国?所谓的内陆国,又称陆锁国,指的是没有海岸线的国家,亦即被...
- 大贝尔桥是哪个国家的?布鲁塞尔是哪个国家的城市?1、大贝尔特桥位于丹麦;2、大贝尔特桥是一座连接丹麦西兰岛和...
- 我国第一艘航母是用什么省的名称命名的?我国第一艘蒸汽机轮船是什么号?我国第一艘航母是用辽宁省的名称命名的。为辽宁舰,舷号16,...
- 三江指的是哪三江?三江源头的发源地在哪里?三江是指金沙江、澜沧江和怒江,并流是指三江都发源于青藏高...
- 信托产品收益率是多少?信托为什么收益那么高?
2023-04-13 14:35:27
- 什么是股票发行市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区别?
2023-04-10 14:53:09
- 深市新股首日涨停规则?新股的涨幅为何是44%?
2023-03-20 14:21:02
- 北向资金从哪里看?北向资金看什么指标?
2023-03-10 11:12:33
- 场内基金和场外基金的区别?散户买ETF最大的优点?
2023-03-06 16: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