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
2022-03-22 08:58:26 来源: 陕西网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落实学生视力监测制度。

《通知》明确了报送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6月30日,报送主要信息项目包括双眼裸眼视力和屈光度。

《通知》要求强化条件保障,加强配备视力监测检查设备,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校医院、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防控端口前移,学校和家长及时查阅监测结果,学校对视力异常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及时告知家长带孩子到正规医疗机构检查确认,控制近视发生、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严格监督管理,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严格视力检测与相关服务督导检查,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和权益。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近视防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

《通知》要求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禁止向校园提供未获得相关资质的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采用质量认证手段推动近视防控工作,开展教室照明和读写台灯等健康照明产品、桌椅人体工效学产品、眼视光产品、学习用品、验光配镜服务等认证,提升近视防控产品质量和视觉健康服务水平。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认证采信机制,广泛宣传获得认证的眼视光产品和服务。

《通知》要求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监测组织部门、学校和检测机构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应用等全周期安全防护。不得私自对外泄露学生个人和视力等信息,不得与第三方共享用于商业用途,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要求严格视力检测与相关服务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对检测人员资质、工作流程和方法、质量控制以及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提供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机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综合教育部网站、新华网)

责任编辑: 梅长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