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系统首次对银行以反洗钱工作不力为由开出罚单
2021-10-20 14:03:05 来源: 第一财经

10月14日,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哈尔滨市某银行以“未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和核实客户身份”的反洗钱工作缺失为由,除处罚30万元外,还有2名银行相关责任人遭到警告,这是银保监系统首次对银行以反洗钱工作不力为由开出罚单,意味反洗钱监管正式进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双线监管的时代。

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本来就都对反洗钱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因此双线监管银行的反洗钱工作并不值得惊讶,人民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上偏向专业层面的监管,银保监会则从处罚可能影响人事升迁的行政管理层面上,督促银行落实反洗钱工作。

银保监会在处罚银行反洗钱工作不力上,可直接引用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对银行违反反洗钱工作要求,责令给予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或是给予警告、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者还可以直接吊销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甚至是终身任职资格。

目前银保监会对于反洗钱监管最重要的依据,是上述2019年1月发布的1号文。对银行来说,1号文有三大重要影响,首先除了明确了银行董事会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必须承担最终责任外,也明确银行高级管理层必须承担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

其次,1号文也对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提出全面要求,要求银行须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内,并要求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治理架构;最后则是对反洗钱实际作业中的客户尽职调查、资料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申报及信息保密、内部审计及反洗钱培训计划和定期培训等方面,给予银行清楚的规范。

上述这三大影响与人民银行规定保持一致,但对银行从业人员来说,银保监会1号令更重要的是对银行人事升迁的影响,特别是要求个人在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时,拟任人必须熟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也必须接受必要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同时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包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容在内的任职资格测试后,才能准予上岗。

银保监会在2019年1月发布1号令后,又接着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38号),要求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工作范围,在现场检查工作时,会重点对银行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38号文还提到银保监会将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沟通协作,在规则制定、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及行政处罚工作中,与人民银行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形成监管合力,这也是银行反洗钱工作将面临双线监管最直接的来由。

上周专栏已分析,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10月6日公布对中国2021年的“强化后续报告”(FUR)中,有6条不合规内容需要改进,未来银行面对的反洗钱监管毫无疑问将更为严格,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对反洗钱的双线监管态势,势必造成银行反洗钱工作压力倍增。

银行一方面要根据银保监会2019年1号文,及人民银行各项反洗钱规定,对银行内控制度进行完善及更新,确保内控制度得以真正实施;另一方面,则需对反洗钱检查中的处罚实务要点,例如高管履职不充分、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未持续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的错报、漏报,及未根据不同层级和不同岗位开展反洗钱培训等,进行逐项辨识和整改,才能降低遭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处罚的机率。(叶涌青)

责任编辑: 梅长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