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凤区法院:不忘初心 诠释不穿法袍的“法官”
2022-02-10 14:44:58 来源: 宁夏法院网

作者简介:李仲琴,女,1967年7月,汉族,群众,大学学历, 1986年12月参加工作,2017年7月从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退休;2017年起担任金凤区人民法院陪审员,截止2021年共陪审各类案件200余件;2020年6月任金凤区人民法院调解员,截止2021年共调解离婚、土地纠纷300余起,其中调解成功200余起。踏上新征程,我们一往无前。

回顾一年多的陪审工作,我担负了协助法官审判的光荣职责。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法庭的审判工作,我感动光荣和自豪,同时,担任陪审员又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人民把权利交给我行使,我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负责。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活动透明度,提高司法裁判公信力的有力举措。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这既是一种荣誉,也承载着责任和使命。要通过不断加强学习,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从知之较少逐渐达到知之较多,做到从无知到有知,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更要爱岗敬业,把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当成一种事业不懈追求。

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光荣的,为了这份荣誉我必须努力工作。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无论是炎热的夏天还是寒冷的冬季,我都准时到庭。开庭时,我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我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积极发表意见,我要在实践中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不忘初心 我永远在学习的路上

从陪审案件中,我学到的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把审判庭视为法治和道德教育的课堂,在反思中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

还记得我第一次陪审经历,那是一件离婚纠纷案。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多天后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现年五岁,次女现年近一岁。婚后被告有家暴行为,对于被告的行为,原告起先抱着忍让态度,希望其随着日月的流逝改掉恶习,同原告真心过日子。然而,被告以原告的忍让当做软弱可欺,变本加厉地摧残原告。甚至将滚烫的开水泼在原告身上,将原告烫成轻伤。陪审完这个案子,我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如何保护妇女、儿童及其他相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不仅仅是法院、法官的职责,更应该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话题。此后每一次参与案件审理,我都进行总结、反思,举一反三、力争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了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人民陪审员,我热情参与每一次陪审,保持“耐心、爱心、公心”。面对复杂案件,保持不急不躁。泰戈尔曾说:“只有热爱人的人才能审判人。”面对弱势群体,我会换位思考,让审判过程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兼顾人们的感情需求。要有“爱人的心”,客观、理性地面对每个人及案件、要有一份社会公德心、法律公正心。

同时我明白,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光有满腔热忱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努力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实践出真知,审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关系实践活动,就是要通过不断实践、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才能有质的提高。有人说,“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这种观点虽然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种偏见,但也指出了人民陪审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不足。我要在陪审工作中做多学、多问、多听、多看,并且通过仔细观察和学习审判长、审判员如何抓住案件的审理重点,如何分析和认定证据,如何适应法律等审判技能,最终转化为自身能力。

今后我将继续以负责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状态去迎接我今后的陪审员工作。我将用我的所思、所想、所做不忘来时初心,去诠释一名真正意义上不穿法袍的“法官”。

最后,我想说: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真的很骄傲!

责任编辑: 梅长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