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谢国旺受贿一案在利通区法院公开宣判
2022-02-10 14:47:52 来源: 宁夏法院网

1月21日上午9时,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吴忠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谢国旺受贿一案进行了远程视频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谢国旺先后利用其担任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同心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索取、非法收受官某某、马某某、丁某某等9人给予的现金、车辆等财物,价值共计3042616元,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国旺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9人财物共计304261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结合其具有索贿、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犯罪所得并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谢国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对依法追缴及退缴的犯罪所得共计2792616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谢国旺当庭表示息诉服判,接受人民法院对其的判决与处罚。该案的审结,有力维护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对于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奉公的政治生态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与教育作用。

责任编辑: 梅长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