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重点监管额度不得低于10%
2022-08-05 08:31:05 来源: 三湘都市报

为进一步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预售资金将实行“政府监管、银行监控”模式;所有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房企不得擅自将资金挪作他用。主体验收后,重点监管额度不得低于预售资金总额的10%。

《通知》强调,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起至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止。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企应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录库中选择一家符合预售资金监管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交易中心依据监管部门的授权,应按规定与房企、监管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对监管账户的设立及预售资金收存、支出和解控等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通知》指出,对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建设工程款、建筑材料款、设备款等与本项目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款项,实施重点监管。重点监管额度为预售资金总额的20%,主体验收后,重点监管额度不得低于预售资金总额的10%;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解除全部预售资金的监管。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卜岚 刘灿)

责任编辑: 梅长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