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来了》浙江片区|百位投教课代表线上“敲重点”:红筹公司申请在主板上市,应当满足什么标准?_全球观热点
2023-06-13 13:12:52 来源: 全景网

“喜迎亚运、循迹追梦、共富先行”,《股东来了》(2023)浙江片区邀请百位投教课代表云集线上,分享全面注册制时代下改革要点,面向社会大众普及金融知识,倡导理性投资理念,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防范非法证券期货陷阱,全力以赴为投资者“敲黑板划重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股东来了》是中国证监会重点打造的面向社会公众、以竞赛答题的形式普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大型活动,是资本市场投资者教育的品牌名片。浙江片区由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指导,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浙江证监局共同主办,财通证券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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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邀请财通证券章逸帆投教课代表分享《红筹公司申请在主板上市,应当满足什么标准》。

核心知识点:

(1)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交易所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①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

②市值200亿元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2)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交易所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①预计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

②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且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③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且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上述规定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①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②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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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梅长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