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看热讯:男子回国后才发现女儿皮肤黝黑,且妻子患上艾滋病,并起诉离婚
2023-06-07 17:52:25 来源: 手机网易网

福建福州,男子与妻子结婚后,结伴前往南非务工生活。在南非生活期间,妻子生下一个女儿。两人回国后,妻子又育有一个儿子。可谁曾想,女儿长大后却皮肤黝黑、头发卷曲,与儿子有明显的区别,亲子鉴定报告显示,男子并非女儿的亲生父亲。且妻子在南非产检时就知道其已经患上了艾滋病。男子一气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主张离婚。

(案例来源:福建福州长乐法院、九派新闻)


(相关资料图)

丁先生与认识妻子陈女士后,两人于2016年时在国内登记结婚。两人结婚后为了生活,决定到南非务工。两人到了当地后,虽然有点水土不服,但两人还是非常努力工作,并希望尽快赚到钱后回国生活。

在南非生活期间,陈女士于2018年时怀孕了,但此时两人还不想回国,陈女士在当地养胎并生下了女儿。女儿刚出生时,丁先生就有点怀疑孩子的肤色问题,但其觉得妻子生孩子时不容易,就没敢多问。

2022年时陈女士再次怀孕,丁先生此时决定带着妻子、女儿一起回国。两人回国后,妻子陈女士顺利生下儿子。

可随着女儿一天天长大,丁先生心里又犯起了嘀咕,其始终想不明白为什么在南非出生的女儿会皮肤黝黑、头发卷曲。难道和出生环境有关系?

为了搞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丁先生带着女儿做了亲子鉴定。看到鉴定结果后,丁先生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女儿居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且事后陈女士承认,其在南非产检时就已经知道自己已经患上了艾滋病,但丁先生没有被传染,这是不幸中的万幸。

事后两人多次为此发生争执,最终妻子陈女士承认在南非生活期间曾出轨当地人的事实。丁先生一气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并主张妻子必须予以赔偿。

1、有网友表示,这陈女士是不是傻?与当地人怀孕生下来的孩子,能瞒得住么?几岁后一看就不是丈夫的孩子,都不用鉴定就能看出来的。难道陈女士就没有想过后果?

但也有网友认为,或许陈女士当时也不知道实情。不过这种人绝对不可以原谅,必须要让其付出代价。

还有网友认为,女儿被陈女士害惨了,父亲在南非,想要向他索要抚养费,比登天还难,真是造孽啊!

2、那么法律如何看待此事?丁先生的诉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么?陈女士的行为,如何评价?

首先,陈女士应当要庆幸的是,丁先生没有因此被传染,否则陈女士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具体而言,虽然刑法第39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才构成传播性病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但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造成他人被传染的,将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重伤的。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丁先生因陈女士而染上艾滋病,那么陈女士将面临3-10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其次,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

这里所述夫妻感情破裂,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夫妻一方出轨并婚外生子的情形,因此,本案丁先生可以主张离婚,且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再次,民法典第1067条同时还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注意!这里所述子女包括是指与父母有血缘关系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合法收养的养子女。

也就是说,陈女士所生育的女儿,经鉴定证实与丁先生没有血缘关系,且不是合法收养关系,因此丁先生之前所支付的抚养费,其有权主张陈女士返还。

最后,陈女士背叛婚姻,违背婚姻忠诚义务,并故意隐瞒女儿非丁先生亲生及自己身患艾滋病的事实,其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且对丈夫丁先生的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丁先生念在夫妻一场,且现在陈女士身体状况很差,因此主动放弃索要赔偿的权利。即丁先生不想要陈女士的赔偿了。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准予两人离婚,并依法判定女儿归母亲陈女士抚养,亲生儿子归丁先生抚养。丁先生自愿独自承担儿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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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梅长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