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热文:浅析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现状
2023-04-23 07:56:39 来源: 云山

文|听文

编辑|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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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十世纪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主要体现在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之间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现状

(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在十九世纪中期之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未形成,国际上大多国家一般不会使用保护知识产权。

直至一八八三年三月二十日在法国巴黎签订的世界上首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巴黎公约》。

该条约的主要保护对象是工业产权,包含了专利、工业外观等权利,旨在保护各个成员国利益。

同时,该时期西欧许多文学艺术家蜂拥而出,其作品在各个国家间广为流传,国际上逐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二者分别是世界上对知识产权保护经济发展的“硬实力”以及“软实力”的根本大法,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奠基。

虽然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雏形很早就有了,但是到二十世纪初期,即便是当时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还经常遭受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的侵犯

例如十九世纪德国对英国刀具商标的侵权行为。

为了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他国侵犯,基于《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两个根本大法;

《马德里协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以及《世界版权公约》等的问世均是对商标权、著作权、工业产权等进一步规定。

为了更好地管理两大根本大法,围绕这两项公约建立的“国际局”于一八九三年合并为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即WIPO的前身。

随后的几十年,全方面的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应运而生,并于一九六七年签订WIPO;

一九七〇年BIRPI更名为WIPO,WIPO为寻求共同利益的经济体促进了合作与交流,鼓励各国家的创造性活动,推动联盟组织趋于现代化管理。

埃及、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主张应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假冒伪劣产品区分,并抵制跨国公司的长期垄断,严重影响了本国贸易发展,降低了社会福利

在本次会合中,多个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进行专门协商、谈判并提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该谈判是以发达国家意志主导下进行的,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该协议条约还是相对比较严苛的。

但是发展中国家仍可以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争端解决机制获得相应的利益保障而为此做出一定的让步。

一九九一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基本达成一致并通过了Trips,Trips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对知识产权保护最为全面,深刻影响了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定。

该协议是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新特点:

首先,该条约包含了绝大多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多边条约。

不仅涵盖了实体性规定,同时也将程序性规定考虑在内,全方面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水平。

其次,该条约首次规范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对知识产权执法方面进行明文规定,对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进行更深层次的规范。

最后,以往国际上的协议条约对知识产权保护冲突解决缺乏相应的制裁条例;

而该协议是各个国家的争端解决机制,旨在解决国家间的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贸易冲突。

进一步地,至二〇一七年签订的CPTPP以及二〇二〇年签订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均进一步增幅了Trips条约中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下,各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下,一国进出口贸易中不可避免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探讨更是屡见不鲜。

无论是Trips亦或是CPTPP的实施,均是国际贸易中对知识产权规定的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出口贸易利益的重要保障,激励一国进行创造、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

国际贸易的发展恰恰是知识产权实现经济价值、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知识产权保护将不断深入各国之间的贸易,是各个国家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冲突现状

一方面,韩国、巴西等国存在盗版行为。

同时,由于原殖民地国家陆续宣布独立,使得WIPO的权力中心向发展中国家倾斜。

到一九六四年六月十五日,世界上包括巴西、阿根廷等多数发展中国家达成一致协议而建立起一个反对超级大国控制、剥削的新的国际集团;

旨在维护发展中国家切身利益;

试图运用WIPO进行知识产权制度改革,从而促进发展中经济体更好地向发达经济体学习技术,为加强南南合作和南北合作做出卓越贡献。

然而,该组织多方面举动引起发达国家的极大不满,因此相关的提议内容难以在WIPO上通过。

为此,美国主张多边贸易协议应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对美国知识产权构成威胁的韩国、墨西哥等国家进行贸易制裁。

在国际上,“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尽管普遍遭到发展中国家发对,美国甚至扬言以退出谈判为威胁,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已成定局

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多次谈判磋商,发展中国家力在争取自身权利得到正当保障,但是Trips协议仍然是发达经济体利益的主要体现。

其中一些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中从未进行严苛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撤走了增长的梯子”;

在给发达国家带来利益同时也给发展中国家施加了巨大的压力,利益的天秤进一步倾斜。

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存在过度保护行为

特别是当今发达国家与发展年中国家签订的Trips-plus进一步说明了当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导权依旧掌握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

代表其意志和利益,难以真实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切身利益。

发达国家企图利用该协议掩盖其不法意图,违背了平等互利的基本原则;

以此来稳固发达国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最终利益,完全忽视了多数发展中经济体以及不发达经济体的利益。

同时,发达国家越来越主张独占主义,现今知识产权霸权主义的逐渐显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断受到压缩迫害;

种种皆离不开发达国家违背正确理念、忽视人类利益,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当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格局仍以发达经济体为主导,这在今后一段很长时间内是难以改变的。

因此,发展中国家应力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重构,以摆脱发达国家控制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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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梅长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