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的教训!保山十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环球快看点
2023-04-25 10:02:43 来源: 保山新闻网

2022年保山市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为进一步提升保山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持续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知危险、会避险”能力,保山公安交警部门从事故类型、违法种类、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梳理出2022年保山市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够从中汲取教训,让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成为“前车之鉴”,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醉驾超车害死副驾驶,余生悔恨


(资料图)

案例描述:

2022年11月29日00时10分许,郑某辉醉酒驾驶云M89J**号小型轿车(副驾驶载李某业)沿腾冲市腾板线由固东镇方向往马站乡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腾冲市固东镇新河村时,郑某辉加速超车,与同向行驶的毕某润驾驶的云AL21**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副驾驶乘客李某业当场死亡,驾驶人郑某辉受伤的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郑某辉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具有全部过错。郑某辉负事故全部责任。

醉驾撞上行人,一死一伤

案例描述:

2022年01月12日20时41分,宋某武醉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9.82mg/100ml)超速驾驶云M54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保山中心城区兰惠路由南向北行驶,撞上横过道路的行人段某林,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宋某武当场死亡、行人段某林受伤及云M54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宋某武醉酒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段某林横过机动车道,未从人行横道通过;且在横过道路过程中未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宋某武负事故主要责任,行人段某林负事故次要责任。

凌晨醉驾电动车 撞上违停车辆丧命

案例描述:

2022年10月22日02时10分,罗某昌醉酒驾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66.10mg/100ml)已达报废标准的云M231**号超标电动自行车沿保山中心城区兰城路由南往北行驶,与毛某涛违法停于道路东侧的云MBC3**号小型普通客车左后侧车尾相撞,造成罗某昌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罗某昌醉酒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及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主要过错;毛某涛在禁止停车路段停放机动车,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存在次要过错。罗某昌醉驾负事故主要责任,毛某涛违法停车负事故次要责任。

无证醉驾三轮车 翻下路面2死1伤

案例描述:

2022年03月07日18时07分许,杨某彩无证醉酒驾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22.47mg/100ml)云MTB7**号正三轮摩托车(车厢里违法载有杨某保、杨某豪)沿龙陵县境内龙天线至碧寨乡水田组道路,当车行驶至一个急弯陡坡处时,车辆失控坠至道路外侧19米的山坡,造成驾驶人杨某彩、乘车人杨某保当场死亡,杨某豪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杨某彩醉酒后驾驶云MTB7**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云MTB7**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驾驶云MTB7**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存在全部过错。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杨某彩负事故全部责任。

开车打电话 货车盲区撞死人

案例描述:

2022年4月26日15时31分许,胡某云驾驶云M376**号重型自卸货车沿保山中心城区保岫路准备右转时,因接打电话分心驾驶,未注意到与其同向行驶的由王某华驾驶的云MM87**号超标电动自行车驶入了车辆盲区,碾压后造成电动车驾驶人王某华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当事人胡某云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全部过错行为。货车驾驶人胡某云负事故全部责任。

高速路上开车看手机 撞上护栏

案例描述:

2023年4月20日上午8时许,段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杭瑞高速由昆明前往瑞丽,当行驶至黄草坝加水站附近时,因低头看了一眼手机,结果撞上道路波形护栏后滚翻至黄草坝加水站内,且段某没有系着安全带,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当事人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存在全部过错。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倒车不注意 撞死后方驾驶人

案例描述:

2022年8月19日早上7点37分,张某水驾驶无号牌小型拖拉机在隆阳区芒宽乡从一块空地倒车准备驶入主干道时,与沿德勐线由隆阳区芒宽乡驶往潞江坝方向的王某付驾驶的云ML***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王某付当场死亡,乘客代某柳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张某水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存在全部过错。拖拉机驾驶人张某水负事故全部责任。

老年代步车雨天翻入池塘 2死2伤

案例描述:

2022年6月16日10时30分许,蒋某富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载丁某海、杨某翠、丁某春,四人沿施甸县由旺镇往太平镇方向行驶,行驶至由旺镇大塘子村大汪塘旁时,因雨天路滑,老年代步车车辆稳定性差,加之蒋某富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冲到池塘里,造成乘车人丁某春、杨某翠当场死亡,其余两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蒋某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行驶中对道路观察不周,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路面坠入池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存在全部过错。老年代步车驾驶人蒋某富负事故全部责任。

共享单车逆行驶入盲区 花季少年丧命

案例描述:

2022年03月03日12时43分,15岁的李某东骑行云M120**号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沿保山中心城区保岫路北侧人行道行驶,李某东因逆行不小心驶入车辆盲区,与沿青华街道便道由北向南行驶的由赵某康驾驶的云M53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李某东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李某东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存在主要过错行为。赵某康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一定过错行为。共享单车驾驶人李某东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赵某康负事故次要责任。

不系安全带,2人甩出车外死亡

案例描述:

2022年07月08日,段某林驾驶云M49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副驾驶搭乘李某一、后排搭乘李某二)沿东泸线由临沧市凤庆县往保山市隆阳区方向行驶。晚上11点40分,车辆失控侧翻后,撞到路旁防护栏后冲进路下菜地中,造成车内3人受伤,轻型仓栅式货车及道路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段某林、副驾驶李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律链接:

当事人段某林驾驶云M49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行驶车速超过规定时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存在全部过错。货车驾驶人段某林负事故全部责任。来源:保山交警

编辑:姜永华 实习:张笛责任编辑:杨清宗关于保山新闻网该微信由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保山新闻网管理,保山新闻网是保山市委、市政府管理的第四媒体。关注本账号您将能及时收到保山的新闻资讯。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保山新闻网联系信息电话:0875-2135020QQ:3049779830(微信同号)投稿邮箱:wx@bsx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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