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4-26 06:10:52 来源: 中财网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资料图片)

一、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 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减少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造成的影响,维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为公司进一步扩大全国市场销售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供了有效保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2022年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为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大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0元。

2022年公司不存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亦不存在“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的情况。

独立董事:周福霖、丁洁民、霍文营、方自维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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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梅长苏